东湖区总工会成立于1984年8月(2007年7月前为东湖区工会)。根据东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三定”方案规定,东湖区总工会设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工作人员2名)。目前,区总工会组成人员共计12人。其中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2名,工作人员2名,聘用性专职工会协理员3名,其他聘用人员3名。班子成员年龄梯次、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100%。根据工会章程及工作需要区总工会设立了经审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目前,全区共有10个街道(贤士湖管理处)工会联合会,10个系统工会,5个行政机关工会,总计各级基层工会1809家,会员24228人。一直以来,东湖区总工会在区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履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社会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群众的维护者和代表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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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欧阳桃花(东湖区政协副主席、总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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