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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返还小微企业已缴工会经费的通告》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8-10-12   浏览量:28635
根据省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和税务系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继续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减轻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负担的要求,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协商同意,对2018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返还小微企业已缴工会经费的通告》有关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一、表格变更:
    《南昌市小微企业已缴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变更为《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方式及流程变更:
    《申请表》按以下流程依次报送:
      1.将《申请表》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是否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范围,核定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期间及审核免征增值税期间已缴工会经费总额。
      2.将《申请表》报送至上级工会主管基层组织组建部门,审核是否成立或加入工会组织。
      3.将《申请表》报送至上级工会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予以返还。
      三、其他事项不变。

      附件:《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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