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南昌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市总工会
2022年2月28日
(试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彰显省会担当 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20〕13号)精神,经南昌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把工会资源转变为职工技能提升和创新发展的资源,不断提升职工劳动技能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培育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大军。
二、技能提升和技能培训对象
1.技能提升对象:工会组织关系原则上在南昌市及所属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的企业和教科文卫体系统职工。
2.技能培训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城镇困难职工及家庭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就业重点群体。
三、目标任务
从2022年起,重点围绕我市“4+4+X”新型产业体系所涉企业职业(工种)和就业重点群体对职业岗位的需求,在全市开展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培训;鼓励全市企业工会广泛开展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全市企业工会开展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支持全市企业工会和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广泛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按照《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奖补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给予企业和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组织、获奖团体和个人经费奖补,给予支持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培训、技能提升行动且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相应的经费补助。通过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力争每年培养一批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每年新建一批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3年内建成10家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每年组织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不少于2000人。
四、具体行动
(一)支持企业工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一是企业工会要重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发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着力培养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二是鼓励企业工会牵头建设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职工成长成才提供必要条件。对建成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且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资格的企业工会,符合条件的,为基地授牌,作为市总工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
(二)强化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总工会发〔2017〕13号)精神,鼓励企业将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创新工作总体规划,从场地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设备设施、活动时间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企业工会组织要指导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积极发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创效能力,拓展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术攻关、技能传承、集智创新、教育培训功能,突出劳模和工匠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创新工作室师带徒作用,做好技能传承,把创新工作室建成培养造就高技能人才的“孵化器”。
(三)鼓励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职工创新工作室是职工技术交流、发明创新、学习掌握新技术、提高劳动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要按照有专人领衔、有精干团队、有固定场所、有配套制度、有经费保障、有运行机制、有成效成果的要求,把职工创新工作室建成提升职工素质、推动企业发展的新平台,围绕生产经营工作中重难点问题,集思广益,不断探索创新创效新方法,实现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企业创造新效益。
(四)广泛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把劳动技能竞赛作为技能提升的重要载体,在企业工会,要以“4+4+X”新型产业体系所涉的各类职业(工种)为技能竞赛内容,在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要以教学、科研、医技、护理、公共卫生安全等专业技术项目为竞赛内容,共同打造“洪工杯”劳动技能竞赛特色品牌。组织开展具有南昌特色的示范性竞赛,指导企业、教科文卫体系统单位普遍开展竞赛。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主要围绕本地区特色产业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推动竞赛向非公企业单位和新产业新业态新组织覆盖延伸。与市人社局等市直部门共同举办覆盖更多职业(工种)的“洪城杯”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定期举办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南昌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全国、世界级技能大赛,推动形成培育选树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常态化机制。
(五)提升就业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水平。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困难职工及家庭子女、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健康照护、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母婴护理、托幼、网约配送、电商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培训,持续开展家电维修、保安、汽修、电工、餐饮、美发、种植养殖、妇女手工等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服务南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刘德辉任组长,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提名人选熊绍群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从市总工会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见附件2),负责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协调,统筹推进机关各部门、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工作中重难点问题,加强指导调度、督促抓出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邹循泷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成立专家评审组,成员从市总机关相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选调。
(二)加大资金保障。科学安排经费预算,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效率和安全。所需经费全部由市总工会承担。
(三)加强宣传力度。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是市总工会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举措,是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步骤,是强基层、惠职工、服务南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各级工会要发挥优势、创新宣传形式和方式方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宣传,让技能强国、技能成长理念深入人心,提升基层单位、职工、社会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切实转变作风。大力弘扬“脚上有土、心中有谱”的工作作风,各级工会干部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跟进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等真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总结经验,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总结和宣传。
有关说明:
1.职工创新工作室是由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市级(含)以上职业技能带头人或职工技术创新能手作为负责人,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一线职工为主体,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艺传承、协作攻关和革新创造活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职工创新团队。名称可以为“大师工作室”、“青年工匠工作室”、“技师工作室”“名称+工作室”等。
2.取得技师(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算,该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到。
3.“4+4+X”新型产业体系是指四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装备)、四大特色优势传统产业(绿色食品、现代轻纺、新型材料、机电装备制造)及若干生产性服务业(电子商务及众创开发、服务外包产业、智慧物流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
4.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仅参加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补。
附件:(附后)
1.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奖补管理办法(试行)
1-1.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2.南昌市总工会培训场所优惠使用实施办法(试行)
1-3.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1-4.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奖补资金申请表
1-5.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申请表
1-6.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奖补资金申请表
1-7.南昌市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奖补资金申请表
1-8.职业技能大赛和劳动技能竞赛获奖团队奖补资金
申请表
1-9.职业技能大赛和劳动技能竞赛获奖个人奖补资金
申请表
1-10.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经费申请表
1-11.现有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
新购置设施设备奖补资金申请表
1-12.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优秀
成果受到上级表彰奖补资金申请表
1-13.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奖补资金申请表
1-14.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技术攻关、科研项目争取到资金给予奖补资金申请表
2.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奖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实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把工会最大的福利送给职工,根据《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市总工会经费及市人民政府相关经费。
第三章 奖补对象
第三条 南昌市及所属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范围内的企业工会、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承担市总工会委托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且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资格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在世界、全国、省、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劳动技能竞赛中的获奖团体和个人。
特殊类型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处理。
第四章 奖补范围
第四条 企业自主培养或通过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培养的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行业主管单位培养认定的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
市总工会授牌的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企业工会创建的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
市总工会主办或牵头主办的各类“洪工杯”职业技能大赛、劳动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团队和个人。
代表南昌市参加省总工会主办或牵头主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劳动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团队和个人。
代表南昌市参加全国总工会主办或牵头主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劳动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团队和个人。
代表南昌市参加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团队和个人。
承担市总工会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第五章 奖补标准
第五条 企业建成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资格,符合《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1)要求,经评审认定后,给予100万元奖补,同时授予“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牌。
奖补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奖补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拨付奖补资金总额的40%。每笔奖补资金拨付前,应对实训基地师资力量、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成效成果进行考核评估,达不到有关要求的,资金暂缓或不予拨付。
第六条 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积极承接企业、行业(系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就业、技能提升培训。使用市工人文化宫、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等工会场所开办创业就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南昌市总工会培训场所优惠使用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2)给予办班优惠,场地使用费按照市场价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政策。
第七条 鼓励市级以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发挥师带徒技能传承作用,培养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企业自主培养或通过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省级以上行业主管单位培养出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每培养出1名技师,给予2万元奖励;每培养出1名高级技师,给予5万元奖励;每培养出1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认定,以有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资格的企业、行业(系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准(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查询)。
第八条 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必须符合创建的标准条件,即有劳模领衔、有创新团队、有攻关项目、有创新成果、有场地经费、有制度台帐。创建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必须符合《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3)的要求(南昌市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参照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执行),经评审认定后,给予100万元经费奖补。
奖补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奖补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拨付奖补资金总额的40%。每笔奖补资金拨付前,应按照《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对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进行验收,达不到有关要求的,资金暂缓或不予拨付。
第九条 现有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含全总、省总、市总)、职工创新工作室当年新购置与技术革新、项目攻关、发明创造等有关的设施设备,经专家评审组和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认定,凭购置发票和清单,按照新购置设施设备费用的10%,给予企业工会经费奖补。此项奖补经费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当年未用完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条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先进操作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优秀成果获得全国、省、市各级总工会表彰的,凭获奖文件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补;获得省级(含)以上行业(系统)主管单位表彰奖励的,凭表彰文件,给予1:1配套奖补。
第十一条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创新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凭国家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含专利号及授权公告日)给予奖补。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给予1万元经费奖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给予5000元经费奖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给予1000元奖补。
第十二条 凡是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申报县级(含)以上技术攻关、科研项目争取到资金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10%的配套资金奖补。此项奖补经费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当年未用完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 提高劳动技能竞赛奖励标准,激发各行各业技能人才竞相迸发。
市总工会主办或牵头主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单位团体获得第一名的,给予30万元奖补,符合条件的,颁授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称号;单位团体获得第二名的,给予20万元奖补;单位团体获得第三名的,给予10万元奖补。个人获得前三名,奖励标准按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工发〔2018〕1号)执行,对获得第一名的个人,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省总工会主办或牵头主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单位团体获得第一名的,给予50万元奖补;单位团体获得第二名的,给予30万元奖补;单位团体获得第三名的,给予20万元奖补。单位团体获得前三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称号。个人获得第一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个人获得第二名的,给予8000元奖励;个人获得第三名的,给予5000元奖励。个人获得前三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称号。
全国总工会主办或牵头主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单位团体获得第一名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单位团体获得第二名的,给予80万元奖补;单位团体获得第三名的,给予50万元奖补。单位团体获得前三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称号。个人获得第一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个人获得第二名的,给予8万元奖励;个人获得第三名的,给予5万元奖励。个人获得前三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称号。
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技能大赛,单位团体获得第一名的,给予200万元奖补;单位团体获得第二名的,给予150万元奖补;单位团体获得第三名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单位团体获得前三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个人获得第一名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个人获得第二名的,给予15万元奖励;个人获得第三名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个人获得前三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称号。
同一团体、同一项目、同一选手在不同级别的职业技能大赛和劳动技能竞赛中获得不同名次的,以获得的最高名次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累加计算。
第十四条 承接市总工会委托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行业(系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在就业重点群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后,按照人均培训费用的协议价格,给予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相应的经费,就业重点群体个人不承担培训费用。
第六章 奖补资金申报及审批
第十五条 奖补资金申报资料
提供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劳动技能竞赛、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奖补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
申请单位工会的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奖补资金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办理证明。
高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评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的文件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资格的文件,获评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室的文件,职业技能大赛和劳动技能竞赛获奖文件,承接就业重点群体培训的委托书(协议书)、合同以及就业重点群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
现有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当年新购置设施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及清单。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先进操作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优秀成果获得上级表彰的文件,创新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专利证书以及争取到县级(含)以上技术攻关、科研项目资金的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奖补资金申报及审批程序
逐级组织申报。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工会工委负责本辖区企业、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有关奖补资金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市总工会直接负责市直属企业工会和市教科文卫体系统工会有关奖补资金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
市级审核。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对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新购置设施设备、优秀成果受到表彰、创新成果获得专利、争取到项目资金以及职业技能大赛和劳动技能竞赛获奖团体、个人等申报奖补资金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定;市总工会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对申报高技能人才、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奖补资金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定;市总工会保障服务部对承接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的机构申报经费补助的材料进行审核;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对申报培训场所优惠使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市总工会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对各类审核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奖补意见,报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审议。
资金拨付。市总工会财务部根据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奖补意见拨付奖补资金。
第七章 奖补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要建立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技能提升等各类工作台账,以备检查。
第十八条 市总工会拨付的奖补经费(奖补给个人的除外)均纳入工会经费管理,主要用于在岗一线职工教育培训、技能提升、劳动技能竞赛、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以及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 参与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审查的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严格规范,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申请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全额追回已奖补资金,该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再受理其他奖补资金申请。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对奖励经费单独建帐,奖励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留好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采购物资清单、照片、见证人签名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总工会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1
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工作,明确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推动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技能人才是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同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 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要与南昌市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对相关产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围绕我市四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四大特色优势传统产业及若干生产性服务业建设。
第四条 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原则上是南昌市内大中型企业,该企业具有以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能培训中心。
第五条 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及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技能人才水平。同时,实训基地还承担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 实训基地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独立设置负责职工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劳动(技能)竞赛等工作的部门(中心),部门(中心)职责与岗位分工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制定适应对社会开放培训、实训的办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的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能满足每年至少培训300名高技能人才的需要,设施设备在本省同行具有先进水平,完好率在95%以上,同时具有3至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三)具有3个以上职业(工种)和等级的培训计划、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四)具有满足职业(工种)和等级的培训教学需要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师生比至少达到1:30;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相等水平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30%以上。
(五)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和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至少占20%;每年应培养一定数量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六)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资格,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及在企业实习人员等各类用工人员)、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人员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七条 各县区工会按照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条件评审和推荐本辖区的候选单位,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总工会申报。符合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条件并拟申报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市总工会按照申报条件每年择优认定。
第八条 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区工会评审推荐。各县区工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实训基地申报单位的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地区实训基地候选单位。在评审和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单位符合条件。评审、遴选后,各县区工会将确定的培训基地申报材料按相关要求报送至市总工会。
(二)市总工会复审。市总工会组成专家组,对各县区工会推荐的实训基地候选单位和市直属企业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对实训基地申报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确定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单位。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三章 激励与考核管理
第九条 被认定为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的单位,由南昌市总工会授予“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工会政策和资金支持,奖补资金分三年拨付。
第十条 实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自授牌之日起三年内,南昌市总工会每年对所有实训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当年考核达标的单位予以拨付奖补资金;当年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暂停拨付当年奖补资金,次年考核达标后补拨上一年度的奖补资金,考核评估时间增加一年;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收回“南昌市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牌匾,复牌需重新申报。
第四章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与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技能提升有关的竞赛、教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总工会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2
南昌市总工会培训场所优惠使用实施办法
(试行)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按照《南昌市职工劳动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特制定南昌市总工会培训场所优惠使用实施办法。
一、优惠对象
使用南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市工人文化宫等工会场所用于开展技能培训、技能提升的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江西省内进入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个人等。
二、优惠办法
使用培训场所应签订场地使用协议。
1.围绕南昌市“4+4+X”产业体系开展技能培训、技能提升活动,按照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费用。
2.承接南昌市各级工会委托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按照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费用。
3.列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的单位,按照市场评估价的60%收取费用。
4.列入南昌市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单位,按照市场评估价的70%收取费用。
5.用于职工创新工作室建设,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展示工作,带动困难职工群体参与就业创业的单位,按照市场评估价的50%收取费用。
6.使用场所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短期班的单位(期限在三个月内),按照市场评估价50%收取费用。
三、有关要求
1.培训单位必须在使用费用优惠幅度内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相应免费或优惠培训的指标任务,超出部分视情另行奖补。奖补标准总量控制在当年已收取的总费用范围内。培训单位所培训的对象在培训结束后须取得相关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2.培训单位如在3个月内未正常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质量低劣、向学员滥收培训费、不能完成相关任务数的、将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等情形,将取消其合作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3.培训单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各项培训补贴所填报的信息需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已享受政府等其他组织政策补贴的不得计入完成任务数。如出现重复申报、骗取、多头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一经发现,终止合作,并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由南昌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3
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和骨干带头作用,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一线职工技能水平,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为规范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 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是由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含五一劳动奖章)作为领军人物,在本单位、本行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协作、技术交流工作,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 创建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应达到以下条件:
1.有劳模领衔:至少有一名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在本行业具备一定影响力并获得过各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领军人物。
2.有创新团队:团队专业技术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团队协作氛围浓厚。
3.有攻关项目:积极承担本单位、本行业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项目,每年至少开展1项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4.有创新成果:在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在国内外据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有1项创新成果获得相关认定或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场地经费: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开展创新活动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工作专项经费。
6.有制度台账:活动开展、学习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内部管理等制度完善规范。
第四条 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创新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
第五条 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努力成为企业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持续深化。
第六条 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积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
第七条 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成熟一家,打造一家,每年高标准建设一批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
第三章 创建与管理
第八条 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须由所在单位工会推荐,经所在单位党政认可后,由各归口单位申报,南昌市总工会考核评审,每年年底前命名。
第九条 建立管理制度。每个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条 建立台账制度。每个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应建立创建活动台账、创新成果台账和成员发展台账。所在单位工会应建立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考核制度。每个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对自身工作进行定期自检;所在单位工会要加强对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市总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 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日常工作活动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对每个市级“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市总工会将给予一定的经费奖补,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资金须保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市总工会将建立直联通道,加强对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指导和服务。同时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第十四条 市总工会定期对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达标者,将取消其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称号。
第四章 措施与要求
第十五条 创建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活动,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将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划。
第十六条 全市各级工会要关心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保护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成员的创新创造热情,在总结推广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创新先进人物时给予关心和扶持;在组织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和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全市各级工会要积极帮助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转化创新成果,及时应用到生产经营活动之中。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完成的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以及知识产权等的归属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全市各级工会要加强宣传,广泛宣传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成果或做法,积极引导广大职工以典型为榜样,扎实工作,创先争优。
第十九条 全市各级工会要利用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创建平台,把创建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的过程,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把创建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打造为工会工作的品牌项目,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第二十条 南昌市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参照南昌市示范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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