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工办[2018]39号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新区)工会工委、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劳模困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赣工办发〔2018〕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进行摸底调查并填写表格,并于2018年7月15号之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上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人:李辉,电话:83868361(传真),邮箱: ncszghjjb@163.com ,现将关于摸底调查时要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全总和省总文件精神,各级工会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准确上报劳模困难情况,并在相应范围内,通过告示、报纸或网站等方式,将本级申报困难的全国劳模和省劳模进行公示,此外申报单位的公示必须张贴在所在单位显要标识处,杜绝随意公示、无人知晓的情况发生。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将劳模困难情况与公示证明材料一起向市总上报。
2、申报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在职劳模需提供劳模本人全年收入情况证明(不能只提供月工资单),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社保部门公章,退休人员附养老金存折上年度领取复印件,下岗、失业人员附街道(镇)办事处证明,领取“低保”的,应出具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3、全国劳模生活困难统计标准线为4500元/月,不分退休和在职;省劳模生活困难统计标准线为:在职职工标准为3000元/月,退休职工标准为2000元/月。平均月收入低于此标准线的职工劳模,可申报生活困难。农民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报生活困难。
4、劳模困难情况调查表上增加了一栏:是否有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名贵宠物,拥有高值收藏或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情况,申报时需基层单位核实盖章。
5、因患病申报特殊困难的,需上报个人上年度自费医疗费用具体数额,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据。各级工会要对将往年费用清单列入当年费用清单、将已报销的费用清单列入自费费用清单和将非直系亲属费用清单列入直系亲属申报清单等现象进行重点排查,杜绝虚报冒领等现象的发生。
6、今年全国劳模“三金”和省级劳模专项补助金的发放将以本次调查摸底情况为依据,省总工会将根据本次调查情况和我省困难劳模资金总量,确定我省困难全国劳模和省劳模补助标准。本次调查所定的申报标准,不等同于今年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各单位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附件: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全国劳模和省劳模困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赣工办发〔2018〕60号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做好2018年我省全国劳模和省劳模困难补助金发放工作,省总工会拟对我省范围内的健在全国劳模和省劳模困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对我省范围内已列入管理的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全国劳模待遇及省劳模待遇人员中,符合低收入和特困标准的拟补助对象进行调查。
二、调查说明
1.生活困难情况调查
职工劳模的生活困难申报标准线为:全国劳模标准线为4500元/月,不分退休和在职;省劳模在职职工标准线为3000元/月,退休职工标准线为2000元/月。平均月收入低于此标准线的职工劳模,可申报生活困难。农民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报生活困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金申报对象:①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②本人月收入较低,但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月平均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收入水平1.2倍以上的;③当年月平均收入低于补助标准,但近三年来收入合计后月平均收入超过补助标准的;④有住房、店面出租或者其他收入合计达到或者超过困难劳模低收入补助标准的;⑤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名贵宠物,拥有高值收藏或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⑥其他不能列入发放对象的情形。
劳模的收入组成部分包括:工资(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奖金、加班工资、单位补贴或福利(含实物);经商、办企业、门面出租、捐赠等其他收入。个人荣誉津贴不计入收入。
申报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在职劳模需提供劳模本人全年收入情况证明(不能只提供月工资单),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社保部门公章,退休人员附养老金存折上年度领取复印件,下岗、失业人员附街道(镇)办事处证明,领取“低保”的,应出具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2.特殊困难情况调查
特殊困难劳模统计的对象是:①劳模本人患有重大疾病自付医药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②劳模本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然灾害而生活困难的;③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因患重病、失业等原因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劳模本人(或直系亲属)患癌症、职业病等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遭受自然灾害必须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因患病申报特殊困难的,需上报个人上年度自费医疗费用具体数额,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据。
三、几点要求
1.对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实行帮扶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各级工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及时、准确上报劳模困难情况。
各级工会要对劳模申报的困难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生活困难的,要认真核实其全部收入。申报特殊困难的劳模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设区市(产业、系统)劳模总人数的30%。
2.全国劳模“三金”和省级劳模专项补助金的发放将以本次调查摸底情况为依据,省总工会将根据本次调查情况和我省困难劳模资金总量,确定我省困难全国劳模和省劳模补助标准。本次调查所定的申报标准,不等同于今年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各单位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申报困难的劳模,需填报《江西省2018年劳模困难情况调查表》(附件1),向基层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收入情况和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各级工会必须在相应范围内,通过告示、报纸或网站等方式,将本级申报困难的全国劳模和省劳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将劳模困难情况连同公示证明材料一起向上一级工会上报。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原)、月平均收入或特殊困难原因、拟申请的补助资金项目。
附件:1.江西省2018年劳模困难情况调查表
2.2018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申报汇总表
3.2018年省劳模生活困难申报汇总表
4.2018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申报汇总表
5.2018年省劳模特殊困难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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