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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工会困难职工精准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量:11990


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市直机关工会工委,湾里管理局工会联合会保障帮扶部门,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印发〈江西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西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办发〔2020〕5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困难职工精准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做到“全覆盖、不遗漏”;认真核实已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在册的档案,进一步了解困难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动态管理的建档工作机制,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全力推进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精准化,推动我市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建档步骤

按照“分级负责、应建尽建、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因病、因学、因残、因意外等因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符合《江西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集中在3-4月进行精准建档,并实施相应救助措施,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动态管理档案。

1、自愿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省总最新档案管理办法重新开展建档及档案调整工作。由困难职工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自愿申报,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困难职工申报表、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及刚性支出证明、家庭经济信息核查授权材料、承诺书、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等。主动引导帮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实施建档帮扶工作。

2、调查评议公示。基层工会至少派2人(含)对申报对象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全面摸清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必要费用,以及致困原因等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类别纳入帮扶范围,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2021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795元/月)。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所在单位经集体研究同意,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上级工会或帮扶中心审核。

3、精准比对建档。帮扶中心对审核阶段不符合建档要求的,口头告知基层工会和申请人;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进行信息比对,比对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帮扶中心书面告知基层工会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提交申请的基层工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基层工会组织复查。比对信息无误的,由帮扶中心指导基层工会在全国工会帮扶系统建立档案进行上报并审核,由市总工会统一进行备案。

4、动态管理档案。对符合建档条件的职工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建档,完善档案信息、帮扶台账等相关材料;档案以家庭为单位,坚持一户一档案。原则上以困难职工为主建立档案,夫妻双方都是困难职工且不在同一单位的,原则上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对致困因素难以消除的困难职工家庭,继续保留其档案并做好更新维护,实施常态化帮扶;对建档类别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档案,不再符合建档条件的予以撤档,对死亡或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及时注销档案。

5、数据同步更新。对建档类别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信息比对核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档案要真实详细、符合逻辑,不漏填、错填、少填困难职工信息,做到及时整理、规范统一、存放整齐。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后,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和全省工会困难职工“一户一码”监测查询服务平台,录入的档案信息应与纸质档案信息保持一致,并做好对困难职工信息日常更新、维护。

三、分类帮扶

1、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将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主导的积极就业政策,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等,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更多关注就业特殊困难群体,协助政府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实施“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发挥各级工会培训阵地作用,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下岗职工掌握技能,实现再就业。实施“阳光就业”计划,帮助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2、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积极推动因病致困职工纳入基本医疗制度保障范围。推动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实施“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大病致困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可以出资开展大病专项救助活动。

3、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协助政府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提高低保标准,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加大分类施救力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予以特别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实施“金秋助学”计划,推动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按年度适当补助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

4.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生产生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托工会院校、职工技能实训基地,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校企结合、工学结合,加强技能培训。围绕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效益下滑的情况,依法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引领、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法律援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帮扶干部要认真学习研究《通知》精神,对困难职工的认定要认真把关、并做到入户核查,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和帮扶需求。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确保建档质量,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间节点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完善档案资料。各级工会要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困难职工档案要根据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不同材料。因病致困职工家庭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产生的正规医疗费用、各类保险报销票据等原件,并留存与原件比对无误的复印件;因学致困职工家庭需提供子女在校就学的有效凭证、与就学费用相关的票据等原件,并留存与原件比对无误的复印件;意外致困职工家庭需提供相关部门认定材料原件或现场照片等,并留存与原件比对无误的复印件。

3、强化宣传培训。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大对困难职工精准摸底、建档立卡和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依托“一户一码”平台,把认定标准、帮扶要求等相关政策宣传到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身边。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确保精准摸底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

请各县区工会及市总职工服务中心于5月中旬前完成集中建档工作,将精准建档工作部署安排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形成工作总结,与《困难职工精准建档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一并报送至市总保障部邮箱(ncszghbzb@163.com)。市总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谢雪花、李梦瑶,电话:86253608。

附件:1.困难职工精准建档工作情况统计表

2-1.《江西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2.《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3.各单位上报纸质材料时间一览表                           



                         南昌市总工会保障服务部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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