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21〕3号)的要求,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现将符合2020年第二批和2021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9日止,如对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8月19日前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主管工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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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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