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工办发〔2019〕29号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劳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伟大实践,2019年,省总工会决定继续择优选树命名一批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必须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开展、创新有成果,符合《江西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以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省部级(含)以上劳模、省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为领衔人,组成创新团队。
(二)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
(三)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的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运作规范有序。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
(六)应在设区市总工会、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中产生。优先考虑新兴产业、地方支柱产业的创新团队。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已被省总工会命名的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设区市总工会推荐申报劳模创新工作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产业(局、系统)工会和省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推荐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省总经济技术部将在实地考察审核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按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最后的命名对象并给予被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一定的经费补助。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把推荐申报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我省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2019年江西省劳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表》(附件1),根据《2019年江西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附件2)撰写相关申报材料,拍摄5-8分钟介绍劳模创新工作室有关情况的视频,以及工作室外观布局照片,并将上述表格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申报表可在省总工会网站中下载。
邮箱:jxlaomo2010@163.com,
联系人:秦超阳,
联系电话(传真):0791—88688838,
附件:1.江西省劳模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
2.江西省2019年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
/UpLoad/file/20190703/20190703103700_84143.docx
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附件2
江西省2019年劳模创新工作室申报材料参考提纲
一、创新工作室基本情况
1.工作室概况:建立的背景及意义,主要工作领域,重点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
2.创新团队:领衔人简要事迹、技术或业务专长、荣誉奖项,团队成员的基本信息、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创新团队的分工职责、合作情况。
3.创新条件:工作场所或活动场地情况,配套设备情况,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二、近三年来活动开展情况
1.制度建设:管理、运行、考核、奖励、成果转化等制度,近期及中长期规划。
2.日常运行:项目的来源,运作的规范,活动的频次,时间的安排,攻关的方式等。
3.承担任务:近三年来承担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的级别、资金规模、完成进度。
三、近三年来创新业绩情况
1.创新业绩:技术攻关型创新工作室攻克或革新的技术,发明创造的成果,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的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技能传授型创新工作室传授绝技绝活的情况,“传帮带”的效果,培养和造就高技能人才的情况。窗口服务型创新工作室适应客户需求、改进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情况。
2.人才培养:对内培训的内容、场次、效果,对外技术交流协作的方式、场次、效果,人才培养及技能提升的情况。
3.示范效应:在本单位职工群众中的口碑,在本地区、本行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情况,主流媒体报道的情况。
4.荣誉奖励:自工作室成立起,工作室及其成员获得的相关荣誉,成果获得科技奖励情况(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