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号上午,进贤县某服装厂原职工于某某拿到了服装厂支付的8000元赔偿金,心情十分激动,她说:感谢党和政府好的政策,感谢工会派来的好律师,把我们工人的利益放在心上,帮助我拿到了这笔钱。
据了解,于某某2017年入职进贤县某服装厂,工作已满5年。今年9月,她在工作时突发脑出血,经及时送医治疗,目前已无大碍,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达4万余元。于某某认为自己在工作时突发疾病,作为用人单位,服装厂应承担部分责任,故要求服装厂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服装厂法人不愿承担,对她避而不见,于某某便前往县人社局仲裁院提起申诉,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经过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协调推进,由进贤县职工权益维护中心,委托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施敏团队进行调解。
律师团队认真研究了案卷后,决定把于某某入职五年服装厂从未为她购买相关社会保险作为突破口,多次到服装厂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做调解劝说工作。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向,在工会和人社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服装厂当场支付了赔偿金。
据悉,进贤县职工权益维护中心与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8月达成合作意向,引进施敏律师团队入驻权益维护中心。合作以来,律师团队在工会的引导下,通过多方协作共同调解的方式,已成功调处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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