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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总工会召开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1-04-21   浏览量:125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推进非公企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依法保障我县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南昌县总工会于4月13日下午在小蓝经开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召开 “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推进会”。县总工会和小蓝经开区工会联合会有关领导,园区内各企业工会主席以及企业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南昌县总工会负责同志在会议上指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是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具体实践,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的重要保证。会上南昌县总工会有关同志就工资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步骤和程序作了详细地介绍和现场指导。

    小蓝经开区工会联合会负责同志结合小蓝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对园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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