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花香同志在抚河塑料制品厂工作时,吃苦耐劳,积极主动,于1978年被评为南昌市劳动模范。由于该厂经营状况不好,李花香同志于1988年下岗,至今从未享受过劳模津贴。
9月初,李花香来到西湖区总工会,反映她从未享受过劳模津贴,希望区总工会协调解决。
区总工会领导刘柏青书记和李巍彪副主席得知李花香同志的诉求,非常重视,与广润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多次沟通,并专门为此事发公函给广润门街道办事处。
在西湖区总工会和广润门街道办事处工会的共同努力、多方协调下,李花香同志顺利地领到了2011年的劳模荣誉津贴240元,解决了她的后顾之忧。
李花香同志非常感谢两级工会如此重视她的诉求,对事情的圆满解决感到非常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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