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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浏览量:18601

在春季招聘和求职高峰来临之际,为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全文如下:


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南昌市各用人单位:

一年一度的春季招聘求职高峰即将到来。依法用工、规范用工既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也有助于防范劳动用工风险,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根据《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对录用条件、岗位要求、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内容进行具体描述,合理设定录用条件,不得限制劳动者恋爱、结婚、生育以及在性别、民族等方面实行就业歧视。

二、用人单位不得招用童工,应当认真审查劳动者的入职信息,避免因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合理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四、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以及生活用品费、服装费、工具费等各种形式的费用。

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用工情况,进行用工备案。

职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是企业宝贵的财富。鼓励企业不断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激励机制,让员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努力营造“企业关心职工利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共促企业发展、共推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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